6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于近日出台。《办法》明确,省属及以上企业有培训意愿的在岗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以工代训。
据悉,《办法》明确了每一类培训项目都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24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7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以及煤炭、钢铁等去产能行业的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12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实施1至2年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同时,支持企业加大对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执行。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法》明确,企业可以依托自有技术力量开展自主培训,也可以通过企业自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还可以委托具备资质并符合条件的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方案报省就业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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