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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祥关注:年夜饭:舌尖上的年文化

对中国人来说,年夜饭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象征着团圆和亲情,从古至今更是一种独有的文化传承。吃年夜饭的传统从何而来?古人除夕的餐桌上都吃些啥?现代人的年夜饭又有哪些讲究?折射出中国人的哪些生活变迁?

“别岁饭”辞旧迎新

年夜饭又叫年羹饭、合家欢、分岁筵、团年饭等,它大概是中国人全年吃得最长的一顿饭,也是国人最看重的家庭宴会。

上海市民俗文化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仲富兰说,最早时,年夜饭称为“别岁饭”,意在告别旧岁,迎来新年。可以说,除夕的年夜饭既是一年辛苦忙碌、辞别旧岁的重要时刻,又饱含除旧布新、祈望来年的特殊意义。

关于年夜饭,目前能够搜寻到的最早出处来自晋代周处的《风土记》的记载,其中提及“酒食相邀,谓之别岁;至除夕达旦不眠,谓之守岁。祭先竣事,长幼聚饮,祝颂而散,谓之分岁”。周处是江苏宜兴人,他的著述里存留“别岁饭”的记录,而别岁(即吃年夜饭)、守岁、分岁(压岁钱)的习俗一直延续至今。

而“年夜饭”这个词,据考证,最早出现在清代嘉庆和道光年间顾禄的《清嘉录》中:“除夕夜,家家举宴,长幼咸集,多作吉利话,名曰‘年夜饭’,俗称‘合家欢’。”

在古代,辞旧迎新时饮屠苏酒是一大民俗。屠苏酒具有防病避疫的作用,相传是汉代名医华佗创制而成的,后由唐代名医孙思邈流传开来。孙思邈每年腊月,分送众邻乡亲一包药,并嘱咐众人以药泡酒,他还将自己的屋子起名为“屠苏屋”。经过历代相传,饮屠苏酒便成为过年的风俗之一。古代不少诗人的诗歌中也都提到了饮屠苏酒这一民俗。比如宋代王安石《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宋代陆游《除夜雪》:“半盏屠苏犹未举,灯前小草写桃符。”宋代苏辙《除日》:“年年最后饮屠苏,不觉年来七十余。”

古人年夜饭吃什么

年夜饭体现了三个重要的文化元素:团圆、喜庆和祝愿。从古至今,年夜饭的餐桌上都少不了主食和时令餐食。

先秦时期,中国人主要种植的粮食作物是“五谷”中的粟、黍、稷,也就是现在的小米和黄米。先秦人的年夜饭中都有“麦饭”,也就是直接煮熟的小米饭等,主食只有“粗粮”。到了两汉时期,随着谷物等的出现,以及制粉技术的推广,年夜饭里出现了馒头、饼、面条等食品。

如今,饺子和汤圆是中国南、北方过年必吃的食物,它们都代表了美好寓意。饺子在唐代已出现雏形,宋代人称为“角子”,在元代被叫作“扁食”。因为饺子形状如元宝,也被赋予“招财进宝”的含义。过年期间,中国人还会将铜钱、糖果等包在饺子馅里,象征吉祥如意。

汤圆起源略晚,前身是北宋上元节(元宵节)所吃的“圆子鼓豉”。据记载,明代所谓的“吃元宵”,制作方法是“用糯米细面,内用核桃、白糖、玫瑰为馅,洒水滚成,如核桃大”,这已和今天的汤圆没什么区别。汤圆也因其形,被赋予“团团圆圆”的寓意。

在古代过年,年夜饭中的野味极为丰富,其中鹿肉最常见,鹿尾、鹿舌都是古人有名的下酒菜。古人的年夜饭中也有鸡肉、羊肉等,以及鱼类食品。不过,在唐代,由于皇帝的姓氏“李”和“鲤”同音,所以在唐代是禁止吃鲤鱼的。古人比较爱吃脍制的鱼,也就是生鱼片,在唐宋时期颇为盛行。唐代人总结出“脍莫先于鲫鱼,鳊、鲂、鲷、鲈次之”的经验。

在古代的冬季,吃新鲜蔬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保证冬季和过年期间的蔬菜供应,老百姓都需提前腌制,年夜饭也只能吃腌制的咸菜。不过,唐代已利用温泉产生的地热栽培反季节蔬菜,供皇室享用。而宋代以后,由于温室栽培技术进一步发展,许多人家的年夜饭中出现了“绿色”。宋代人的年夜饭中有一道“春盘”,即用萝卜和生菜等制作,绿白分明,再插上纸花和绸花,更添喜庆气氛。到了正月初一早晨,春盘还可用来“馈岁”,即在亲朋好友间馈送。

现代人年夜饭里的“好彩头”

对现代人来说,年夜饭的餐桌上琳琅满目、食材丰富,其象征意义早已超出“吃”的范围。相较于“吃什么”来说,年夜饭的“好彩头”搭配必不可少。

全国各地依当地风俗,年夜饭里都会备上几种有寓意的菜,代表吉祥的含义,讨个吉利的口彩。比如苏州一带,餐桌上必有青菜、黄豆芽、鱼、芹菜等。青菜因为菜梗长,所以被苏州人称为“长庚菜”,长庚就是长寿,又因颜色碧绿,又叫安乐菜;黄豆芽形似象征祥瑞的器物——如意,寓意吉祥如意;鱼表示年年有余;而芹菜代表勤恳。安徽合肥的饭桌上有一碗“鸡抓豆”,意思是“抓钱发财”。而当家人要吃一只鸡腿,名为“抓钱爪”,意味着来年招财进宝。江西南昌必食年糕、红烧鱼、炒米粉、八宝饭、煮糊羹等,寓意年年高升、年年有鱼、稻米成串、八宝进财、年年富裕。

仲富兰说,上海是典型的移民城市,普通人家的年夜饭同样融入了江苏、浙江、安徽的江南年俗。在他看来,温情荡漾的年夜饭,不仅仅是一场年度盛宴,更包含着一种美好的传统,一个心灵的归宿,一种令人尊敬的习俗。

上海人家的年夜饭,有几样必备食物,比如鱼,取其“年年有余”的意思;八宝饭,取其甜甜蜜蜜、喜庆吉利的意思;肉圆、鱼圆,取其团圆、圆满的意思;年糕,取其新年顺利、步步登高的意思。年夜饭的餐桌上,上海人还喜欢摆一碗红烧狮子头,取其红火团圆的意思。另外,还有一道砂锅,放上粉丝、白菜、蛋饺、肉圆,有的人家还会搭配火腿、冬笋等,寓意红红火火。

而新年第一餐(多以早餐),全国各地的民俗主要是以饺子、年糕、汤圆等为主,也是代表美好的祝福。广东部分地区新年第一餐要吃“万年粮”,即做好足够春节三天家人吃的饭菜,寓有“不愁吃喝”之意。潮州一带,第一餐通常吃用米粉和萝卜干油炸而成的“腐圆”,喝芡实、莲子等熬成的“五果汤”,寓“生活甜美,源远流长”之意。闽南人春节第一餐吃面线,寓意“年年长久”。广西壮族人春节第一餐吃甜食,表示新的一年甜蜜如意。

精神追求从未改变

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数十年来,透过一桌“年夜饭”的变迁,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生活状况的巨大改善,日子越过越红火。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期间,是凭票供应的时代。为了一顿年夜饭,不少人家需要攒半年的肉票。不少“50后”“60后”生人回忆当年过年的场景:由于物资不如现在丰富,平时家庭开销不肯多用一滴油、一粒米。过年时手松了不少,一下子大方起来,年夜饭有炸丸子、红烧鱼、红烧肉,还有香喷喷的大米饭。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年夜饭的餐桌悄然发生改变。蔬菜、瓜果、蛋、禽、肉类等市场品种渐渐丰富,人们不再追求过年过节中的“大吃大喝”。糖果、罐头等副食品风靡年夜饭餐桌,鲍鱼、海参等出现在老百姓的餐桌上。

进入21世纪,一部分家庭的年夜饭不再局限在家中,而是选择外出就餐,在饭店吃团圆饭,成为除夕夜的新时尚。如今,半成品年夜饭也深受不少家庭喜爱。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中国人的年夜饭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但年夜饭背后折射的辞旧迎新、阖家团圆等精神追求从未改变。

1.为什么要出台“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答:为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扩大培训资源供给,满足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57号)。

2.哪些企业职工培训项目可以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各类企业针对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均可通过自主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依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同时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等贯穿培训过程,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3.企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的有何要求?

答:企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的,需按照青人社规〔2018〕18号和青人社规〔2019〕18号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需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内容、线上培训课时以及线上培训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4.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内容如何确定?

答:企业是职工培训的主体。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

5.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对培训过程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6.企业通过线上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有那些要求?

答:根据我市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拟通过线上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并申请政府补贴的企业,需编写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岗位名称、培训课程及课时、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方式及平台等内容,按照《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对符合政策规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7.企业通过线上实施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对按照青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且实际培训课时不低于20学时的,经线上考核合格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领拨付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课时80课时以上,且线上理论培训课时不超过总培训课时40%,并按照青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要求组织培训结业考核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仍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申领拨付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规定执行。

8.劳务派遣公司新招用人员在向用工企业派遣前,是否可以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答:根据我市现行的《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新招用人员在向用工企业派遣前,可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1次职业道德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工伤预防、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培训合格且符合青人社规〔2018〕18号规定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9.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到用工企业工作前,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到用工企业后,是否可以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是指符合条件人员在一年内享受各类培训补贴的总次数不超过3次。但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或岗位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到用工企业后,由用工企业又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属于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可按照“谁用工、谁培训、补贴谁”的原则由用工企业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10.劳务派遣人员在同一用工企业的多个岗位工作,是否可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能需求参加1次政府补贴的岗前技能培训?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劳务派遣人员在同一企业的多个岗位工作的,参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只能参加1次岗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1.劳务派遣人员先后在多个用工企业工作,是否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在每个企业都进行1次岗前技能培训?

答:劳务派遣人员先后在多个企业工作的,在每个企业只能参加1次岗前技能培训,在派遣单位(即劳动合同单位)不变的情况下更换用工单位的,每人每年最多可参加3次政府补贴培训(以各项培训开班信息登记为准),两次申请培训开班信息登记之间,需要间隔六个月及以上。

12.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可以先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要求参加培训并享受补贴,然后再按照“以工代训”的政策申领一次“以工代训”补贴?

答:根据我市现行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13.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进行培训信息登记时与其他人员有何区别?

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对有关培训项目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企业在办理培训信息登记时,不再要求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但对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有要求,即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是青岛市区域内注册、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并在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备案,且劳务派遣人员需在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14.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组织职工通过线上开展了岗位技能培训是否可以申领培训补贴?

答: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实现企业停工不停训,劳动者停工不停“功”。2020年2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号),鼓励企业利用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如果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了线上培训,且培训课时不低于20学时,能够提供相关人员线上学时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信息,并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的,可按照培训合格且申领补贴时在职人数,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15.复工复产企业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凡是能够通过青岛就业网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核实和提取的数据信息,均不需要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企业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只需通过青岛就业网上传线上培训培训方案和课程信息、和相关人员线上学时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培训合格人员有关信息,并提供线上培训信息查询账号,以便受理部门对培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16.复工复产企业哪些职工符合申领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训”所说的职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人员;二是与企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我市现行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复工复产企业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其职工应属于在企业正规就业,且申领补贴时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对于企业组织与企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如何申领补贴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执行。

17.复工复产企业如何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申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需登录青岛就业网,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按网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由区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规定的补贴拨付程序办理。

18. 复工复产企业职工中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岗位技能培训?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对此,复工复产企业职工中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后,再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岗位技能培训。但需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项目的培训,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或岗位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19.就业技能培训都有几种方式?

答:根据青人社字〔2020〕5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⑴线上培训(全程):参训人员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不设定线下实训过程。线上培训结束并经平台进行线上考核合格后,参训人员即可申领线上培训补贴。

⑵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参训人员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完成理论课程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通过线下完成技能实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申请培训鉴定补贴。

⑶线下培训:参训人员理论培训和技能实训全部在线下进行,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申请培训鉴定补贴。

20.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受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限制?

答:为加大培训供给,充分利用线上培训资源,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线上培训提高技能,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职业(工种)不受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限制。

21.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超出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的,如何办理?

答: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超出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的,需向与其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申请,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新增职业(工种)维护到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超出许可证范围职业工种线上培训的,需在培训信息登记时上传线上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选取的线上平台名称、培训职业(工种)、线上培训主要课程内容、培训课时等信息。

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超出其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的职业(工种),只能进行线上培训不能进行线下培训。如参训人员确需进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培训的,需选择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2.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线上培训合格的,其培训信息由谁负责录入青岛就业网?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符合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线上培训合格的,须由培训机构负责将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参训人员在线学时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作为参训人员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23.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以收取参训人员一定的线上培训费?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线上平台在疫情期间,所有课程对城乡劳动者个人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服务。疫情结束后,平台要维持运营,对线上培训人员必定会收取一定费用。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培训,也需要专人提供服务。对此,我们认为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收取参训人员一定的线上培训费,具体收取费用额度和收取方法,由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协商确定。

24.线上培训补贴如何计算?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对经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线上培训,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48个职业(工种)和59个专项职业能力目录范围内,且按规定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合格后依据参加线上培训学时数(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相同职业工种课时数的40%),按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相同职业(工种)初级培训费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40%),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给予参训人员线上培训补贴。

线上培训补贴=现行初级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数/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初级培训课时数)。

25.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后,再要求参加线下培训的,培训课时有何要求?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经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其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再要求参加线下培训的,培训人员的线上培训课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相同职业工种课时数的40%)和线下实际培训出勤课时之和,不低于本职业(工种)等级培训总课时的60%。

26.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后,再要求参加线下培训的,其培训补贴如何计算?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可采取 “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申请补贴”的方式。对于已申领线上培训补贴的人员经线下实训且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线下实训补贴,其线下实训与线上培训补贴之和,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同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对未申领线上培训补贴的人员,其培训补贴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于经线上培训合格,再参加线下实训但实训不合格,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申领线上培训补贴,其线下实训不给予补贴。

27.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在本通知出台前,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且合格,是否可以申领线上培训补贴?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对在2020年2月17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经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线上培训,且按规定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经线上培训平台考核合格,培训机构将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参训人员在线学时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的,可按本通知规定给予线上培训补贴。对虽参加线上培训,但未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线上培训补贴。对青人社字〔2020〕13号规定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已按规定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的,不再给予参训人员本人线上培训补贴。

28.对于青人社字〔2020〕13号文件规定的重点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疫情结束后又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等级线下实训的,如何享受培训费补贴?

答:对青人社字〔2020〕13号规定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已按规定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的,不再给予参训人员本人线上培训补贴。但疫情结束后又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等级线下实训,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其培训费补贴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9.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的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其培训期间是否享受生活费补贴?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经认定的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培训的职业(工种)在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48个职业(工种)和59个专项职业能力目录范围内,且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依据参加线上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30.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的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合格后,又参加线下实训的,其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如何计算?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经认定的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又参加线下实训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线上与线下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标准。

31.“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其线上培训期间是否享受生活费补贴?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技工院校组织“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其补贴标准依据参加线上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其线上与线下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青人社规〔2017〕9号规定标准。

32.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如何申领?

答:为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更好的服务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线上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生活费补贴实行政策找人,不需要个人申领,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申领培训补贴时,系统同时对其提示。其生活费补贴和培训补贴,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至参训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33.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30天;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如何理解?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经认定的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又参加线下实训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线上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如果符合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首先通过线下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期间生活费补贴,但补贴天数未达到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的最高30天的标准。国家省政策规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对此,如果符合条件人员先参加线下培训然后再通过线上参加职业技能,其线上培训期间不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34.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合格后,参训人员又要求参加线下实训的,其实训职业(工种)是否受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限制?

答: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合格后,参训人员又要求参加线下实训的,本机构组织其实训的职业(工种)应在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内。

35.培训机构如何选择线上培训平台?

答:培训机构选择线上培训平台,要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是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大典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是否适应青岛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

二是线上培训平台是否实行“随堂提问、模拟练习、结业测试”,并且每个培训课件(每个课件时长原则上应不超过45分钟)都设置随堂提问或测试,具备提问回答不正确或测试不合格,不能继续进行下一个课件学习的功能。

三是线上培训是否能够实现督促学习、记录学习、数据统计、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功能。

四是线上培训平台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参训人员线上注册签到、学时记录、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保存3年以上),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是线上培训平台是否能够为区市职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员账号。

36.线上培训课时数如何计算?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参训人员线上学习时长统一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学时。线上培训平台需要把参训人员线上培训学习的课件时长,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学时换算成课时数。区市按照培训课时数计算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

37.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且合格,申领线上培训补贴是否需要提供培训机构的收费票据。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培训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且合格,其申请培训补贴,不再需要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对于参加线下实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领鉴定补贴的,需将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扫描,通过青岛就业网上传至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38.青人社字〔2020〕57号实施后,原青人社字〔2020〕13号涉及到政策是否仍然执行。

答: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青人社字〔2020〕13号明确规定“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如果国家省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执行时间进行调整,青人社字〔2020〕13号规定的政策执行期将相应调整。对此,青人社字〔2020〕57号实施后,原青人社字〔2020〕13号涉及到政策仍然按原规定执行至至2020年6月30日。

39.对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理解?

答: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且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为防止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开展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已进行控制。不论何种情况每人每年享受各类培训补贴的总次数不超过3次,在上一个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岗位技能培训,且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企业职工,对于同一类型的培训,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40.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的线上培训政策何时实施?

答:青人社字〔2020〕57号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