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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祥关注:《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2020〕22号)、《成都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成医保发〔2020〕2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推进全市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规范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管理,提升照护服务品质,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规范化培训对象。居家照护的个体服务人员应当参加规范化培训,鼓励协议照护机构服务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

(二)明确了规范化培训师资及机构。师资经市医保事务中心遴选、培训、考核后进入全市长照险服务规范化培训师资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经遴选、审核确定后,纳入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库。委托经办机构在规范化培训师资库及定点培训机构库中选择师资人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提供了多样化培训方式。规范化培训具有统一的教材,根据课程设置及培训管理规范,可选择参与线下或在线培训。

(四)培训结果与待遇挂钩。2020年7月1日起,经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选择由未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居家照护的,其基础照护待遇,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以失能等级对应待遇标准80%的比例支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个体服务人员在3个月内培训合格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以失能等级对应待遇标准100%的比例补计待遇。